孫文廣:建議修憲除去「共產黨的領導」

孫文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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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紀元3月1日訊】「共產黨領導」進入中國憲法,說明這個政黨想成為不接受競爭的永久領導者,享受終身制。這在當代是很荒謬的事情,建議修憲,將「共產黨領導」從憲法中刪除。

(一)為甚麼「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」?

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在1954年制定之後,經過75年,78年,82年三次大修改,但是關於「共產黨領導」的內容,卻一直沒有取消,而且每部憲法中都不只一次的出現。1978年憲法,第五十六條規定:

「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」。

中國公民如果不擁護黨的領導,就是違憲,所以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,在中國「反黨」就是「反革命」,就是「右派」就可以判刑,勞教。

1975憲法,在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」一章中,第一段就是:

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」,

誰說中國公民沒有權利?公民的權利就是「擁護共產黨的領導」按這條憲法條文如果誰要維權,就去維護「黨的領導」。這就是共產黨領導下制定的憲法,它規定公民必須擁護共產黨,把「擁護共產黨」規定為,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」這些憲法內容和製作過程,當然很荒唐。

(二)我在監獄中建議修憲

我認為的憲法中,不應保留「共產黨領導」的內容,這思想產生在上個世紀的70年代,當時我被關在冤獄中(74年被捕,78年判七年刑, 82年平反),關押中的犯人只能看《毛選》、馬列,和憲法,勞改隊還把背誦憲法作為考試內容。我在獄中面對憲法,反復思考,發現憲法中,有太多內容需要修改。

曾經多次上書中共中央建議修改憲法,

1977年在獄中寫了《對75年憲法的修改意見》(《獄上書中共中央》2002年香港版 P33) 建議刪去憲法中的序言,因為「共產黨的領導」的主要內容多寫在序言之中。1981年我在獄中寫了《修改1978年憲法的建議》其中提出:

「應該刪去在憲法中規定某一個政黨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權利,這違背了各政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,也不符合人民民主的原則」。(《獄中上書》P406)

在這封修改憲法建議中還寫了:

「對國家領導人不搞終身制,對政黨也不該搞終身制。在憲法中不能規定必須擁護某一個政黨的領導」。(見《獄中上書》P406頁)。

這也是對憲法「第五十六條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」的反對意見。

在上個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,共產黨提出要堅持「四項基本原則」,其中重要的是「堅持黨的領導」。我先後寫了《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》(1980年9月)和《要真理還是要極左——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》(1981年1月)(見《獄中上書》P261,P314)對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提出了批評意見。

現在看來道理十分清楚,「共產黨領導」入憲,黨權成了國家最高權力,而這種權力並非公民授予。共產黨員在國民中是少數,黨員不是由公民選舉產生,共產黨也不是經過公民選舉產生的群體,共產黨在國家中不應該享受特權,在憲法中確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,這是無視基本人權,違背民主基本原則的行徑,這是荒唐、是荒謬。

當年誰要「反黨」誰就是「反革命」,1957年儲安平因為提出「黨天下」,概括「共產黨的領導」,被打成「極右份子」,在全國大批判,「文革」批鬥,最後死不見屍。

(三)黨的領導遍及各行各業自上而下

憲法中確立了「共產黨的領導」,因此在各行各業中都建立了黨的領導體制,事業單位如學校,政府機關都要建立黨的組織,大學是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」,在大學裡黨委書記是一把手,在政府部門各部委都要建立黨組。在傳媒、出版、文藝等機構,更要建立「黨的領導」,建立黨委,國有的工礦企業,更不能例外。黨委一旦建立就要設立組織部、宣傳部、統戰部等機構。領導著人事任免,大政方針。

1)共產黨領導司法,共產黨的至高無上地位,不但反映在憲法中確立的「共產黨領導」的字句,而且還反映在憲法的其他一些條文中,如: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:

法院「獨立行使審判權,不受行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」第一百三十一條涉及檢察院,也有同樣的規定。在這裡規定司法不受「行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」,為何迴避「政黨」二字呢?

這不是無意的疏忽,根本原因是要保障共產黨對司法操控(或曰領導)。

「政黨」在中國是影響最大的政治團體,在憲法中規定共產黨領導又不限制「政黨」對司法的干涉。這實際就是說,共產黨可以干涉司法,共產黨的領導要深入到司法之中。我認為這是中國司法不能獨立的根本法制來源。為此1982年我在監獄中寫了「對82憲法草案的修改意見」。(見《獄中上書》P473 ),提出在憲法的以上兩條中,應該加上「政黨」兩字,即司法機關行使職權不受「政黨」干涉,但是時至今日一直未被接受。

長期以來共產黨內的「政法委員會」,實際上是法院和檢察院的太上皇,不得「政法委」批准重大案件、敏感案件根本不能立案。這種體制一直延續到今天,這就是一黨專政下的司法體制。

2)「共產黨管幹部」

78年憲法確定:

「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提議,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」。(78憲法第二十二條)

「黨管幹部」是共產黨的一貫傳統,重要的人事任免一定要黨委決定,全國各級政府部門的官員的任免,企事業單位的官員,軍隊幹部的任免都要由黨委決定。

即使名義上由選舉產生的幹部,候選人的提名權也都牢牢的掌握在「黨的領導」手中。

3)共產黨領導軍隊

75憲法第十五條規定:

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」

78憲法的第十九條規定:

「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。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。」

後來國家軍委主席雖然改為全國人大投票,但提名權牢牢掌握在中共中央手中。這也體現了中共的「黨必須掌握槍桿子」的原則。

4)共產黨領導「民主黨派」

1993年通過的「憲法修正案」新增加了憲法內容: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限存在和發展」 ,這反映了經過1989年六四運動之後,上個世紀九十年代「共產黨領導」又得到加強。

中國大陸有八個民主黨派,每個民主黨派都必須接受共產黨的領導。民主黨派選舉負責人、候選人名單都要經過共產黨統戰部同意。民主黨派發展黨員也要經過中共統戰部 。很多民主黨派中都有共產黨員坐鎮(以雙重黨的身份)。

為了限制民主黨派的發展,中共還制定了很多的清規戒律,如民主黨派只能發展中高級知識份子,不能發展工人、農民、軍人也不能發展大學生。

而且還給一些政黨劃出發展的界別,如農工黨要在醫務界發展,民主建國會要在經濟界中發展。

5)共產黨對出版、傳媒、文藝的領導

中共對出版傳媒的領導首先是意識形態的領導。中共在1945年和1981年分別作出過兩個「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」,後來又提出「四項基本原則」(包括黨的領導)這些都成了文化人的枷鎖,凡有出格即被懲處,可以封報刊,抓編輯。至於撤換社長主編,更是家常便飯。中國的社會科學也是掙扎在高壓下求生存。能夠發表出來的「成果」多是些蒼白無力,歌功頌德的內容。

中國有良心的知識份子 ,要在體制內發表點有價值的作品,說幾句真話,結果絞盡腦汁,費盡心機,想打擦邊球,最後運氣好的,作品被大砍大刪之後,發表出一篇面目已非的東西,更多的是遭遇退稿,禁演或者發表作品後連累編輯被撤職,報刊被查封。

6)「黨的領導」,無孔不入,自上而下**

「黨的領導」不但是無孔不入而且是自上而下。軍隊中支部建在連上,是毛澤東的名言,軍隊連以上軍、師、團、營,都要建黨黨委,設黨委書記。教育系統,大學有黨委,院、系由分黨委和支部,小學有黨支部,各級政府部門設黨組,黨委,

7)「黨的領導」,阻礙農村民主化。

農村每個村莊都要設黨支部。1998年通過的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」第三條規定,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(即黨支部)要「發揮核心作用」。因為有了這個規定,很多村的黨支部都要操縱控制村委會選舉,一旦村支書沒有選上村委會主任,在一個小小的村莊就會出現兩個中心。在農村「黨的領導」成了阻礙鄉村民主化的主要障礙。

(四)「共產黨領導」進入憲法禍害無窮**

中華人民共和國四部憲法(54、75、78、82)都有「共產黨領導」的內容,這種做法帶來無窮禍害。

1)這使得中共享受了不受約束杜絕對權力,而不受約束的絕對權力,必然帶來絕對的腐敗。

2)因為「共產黨領導」進入憲法,使得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無法開展競爭,其他政黨只能在中共領導下活動,這種壟斷的、沒有競爭的政治只能帶來政治上的停滯、倒退、專制。

3)「一黨專政」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最大障礙。要改變一黨專政,必須在憲法中廢去「共產黨領導」。

4)憲法中規定「共產黨領導」,造成很多選舉都沒有實質的意義。不管選出甚麼官員,他必須接受黨的領導,那麼選舉還有多大的意義呢?而且共產黨還利用黑箱作業,極力操縱、控制選舉過程(特別是提名過程)。

5)「共產黨入憲」使得我國司法不能獨立,國民無法依靠法制渠道解決根本問題。因此 必定會不斷發生群體的抗爭,維權,最後會出現動亂, 所以說一黨專政是動亂之源。

6)「共產黨領導」寫入憲法,造成共產黨掌權的終身制,共產黨員只是中國人口中的少數,這種制度的長期延續,必然形成少數的特權階層,特權階層 和廣大國民的利益衝突將 不可避免 ,在這種體制下,根本不可能建立和諧社會。

7)中共的一黨專政,最後形成少數特權者的專政,他們從少數人的利益出發,為了樹立個人的權勢,重大決策既不民主,又不透明,在國家的重大決策上,頻頻製造重大災難和失誤。像57年的反右派、58年的大躍進、後來的「文革」,文革後的鎮壓六四,鎮壓信仰自由,都給中國造成災難。如果一黨專政不停,中共還會給中國帶來更多的災難。

(五)世界潮流與修改憲法

環顧世界,有哪個民主國家會在憲法中確立某國政黨的領導地位?像美國、法國、二戰後的日本、意大利的憲法中都找不到任何政黨的名字。蘇聯憲法中有關「共產黨領導」的內容,存在了七十餘年,在戈爾巴喬夫倡導政治改革,葉利欽大力號召,全國響應之下,最後只能在憲法上作出重大修改,。羅馬尼亞的憲法第三條規定「羅馬尼亞共產黨是整個社會的政治領導力量」。一直連續數十年,最後群眾奮起抗爭,共產黨黨魁齊奧塞斯庫開槍鎮壓群眾,結果被起義者活捉處死,在這之後,該國的憲法中才得以除去「共產黨領導」。

(六)修憲法廢去「共產黨領導」要長期爭取**

在中國要修改憲廢除「共產黨領導」是全體國民的利益所在。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,修改憲法涉及很多人的權益,決不是輕而易舉之事,一項修改往往要經過幾年、幾十年的爭取;甚至最後要採取公投的辦法,這需要全民的爭取。一旦重要的憲法條文得以修改,會帶來社會的重大進步,成為有標誌性的重大歷史事件。1990年原來的蘇聯通過修改憲法,廢去「第六條,蘇聯共產黨是蘇聯社會的領導力量和指導力量」從此開始了蘇聯的自由化、民主化的新紀元。以後的蘇聯徹底開放了黨禁、報禁,建立了一個多黨競爭,總統通過競爭直選產生的制度。史家多認為,蘇聯修改憲法,廢去第六條「共產黨領導」是一個里程碑,是一個標誌性事件。

從中國的現狀來看,要在憲法中除去「共產黨領導」絕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。這項內容保留了50多年,現在要將其清除談何容易?一些既得利益者,一些現在中國有權有勢的人,肯定會使用各種手段阻止這項修改。

為了完成這項修改,首先是讓大眾知道,憲法的重要性,讓大家知道憲法是可以修改的,公民人人有提出修改憲法的權利。其次是要讓公眾知道,憲法中現在還保留某個政黨特權內容的國家已經極其稀少。要讓民眾知道,中國憲法修改的重要性,迫切性。要喚醒民眾的權利意識,法制觀念要用各種方式,各種條件,爭取修改憲法,廢去「共產黨領導」。相信只要大家持之以恆,年復一年的爭取,最後這個目標一定能夠達到。要讓大眾知道,修改憲法的建議,不應該只是少數人某個政黨的特權。

公眾持續地爭取修改憲法,也是一個增強公民法制意識,權利觀念的自我教育過程。

中共如果要堅持在憲法中保留「共產黨領導」,請讓公民授權,舉行全國公決。中共如果一定要利用手中 奪來的資源,把「共產黨領導」賴在憲法中,不肯清除,保持他在政壇上的終身霸權地位,那麼下場肯定是很不光彩的。

2006年2月28日於山東大學(0531-88365021)(http://www.dajiyuan.com)

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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